《网络安全法》解读与应对-政务安全治理

2022-03-16
来源:
涉及行业: 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职能部门 ……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1.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3. 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4.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解读:


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网络安全法》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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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履行本法相关条款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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