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备案网站需悬挂备案号的通知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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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请您检查已备案网站底部是否悬挂备案编号且链接至工信部网站。若未悬挂和链接,请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要求,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放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www.beian.miit.gov.cn)供公众核对。已备案网站未悬挂链接工信部的备案编号,管局可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如因您或您旗下用户原因导致未及时整改造成网站备案注销或影响网站正常使用等不良后果及损失,由您或您旗下用户自行承担,我司概不负责,请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及大力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顺祝商祺!


大同市雨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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